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697球!梅西五大联赛俱乐部进球超C罗******
北京时间2日凌晨,法甲联赛第21轮,巴黎圣日耳曼3比1击败蒙彼利埃,梅西打入球队在本场比赛的第二个进球,至此他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的进球已经达到697个,超越了已经远走西亚的C罗的696球。在这样一场胜负几乎没有悬念的比赛中,梅西达成了又一个里程碑式的纪录。赛后他在个人社交媒体上晒出了进球后的照片,以此来庆祝这样一场胜利。
本场比赛,梅西打满全场,完成9次射门,其中3次射正、打入一球,赛后获评8.5分。这个进球是梅西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在各项赛事中打入的第697球,其中巴萨生涯672球、巴黎生涯25球,他完成这697个进球用了835场,平均98分钟就有一球入账。这一数字从此超越了C罗,C罗曾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在各项赛事中(总计918场)打入696球,其中代表皇马450球、曼联145球、尤文101球。如今,C罗已经成为沙特联赛豪门的一员,而仍在五大联赛效力的梅西则在“梅罗”这场长达十几年的竞争中完成了又一项数据的超越。
世界杯之后的梅西在逐渐恢复,上轮联赛对阵兰斯的比赛中状态不佳,赛后评分较低,对此大巴黎主帅加尔蒂埃表示:“之前和兰斯的比赛对梅西来说有更多的困难,今天我满意全队还有梅西的表现。当我们的中场已经适应了,如此一来梅西就有最佳的条件,他也展现出了自己最好的水平。球员并不是机器,梅西踢了一届很棒的世界杯,他肯定会出现疲劳。”
本场比赛打入一球后,梅西在本赛季代表大巴黎出战的23场比赛中已经直接参与了28粒进球,其中他自己打进14球,还有14次是助攻队友破门得分。在完成了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进球数对C罗的超越后,梅西在今年还有望完成一些纪录的刷新,他距离代表五大联赛俱乐部700球的里程碑只差3球,代表国家队的100球纪录只差2球,这两项数据一旦全部完成,梅西职业生涯的800球里程碑就将达成。
此外,梅西职业生涯各项赛事的冠军总数已经达到42个,再夺一冠就将追平阿尔维斯的纪录,如果大巴黎能够在联赛中始终保持领头羊的领先优势,那么梅西的这一目标将在不久之后达成。
文/本报记者 王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