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关注大陆春节旅游业回暖 指台商正宜深耕大陆文旅******
中新社台北1月28日电 大陆兔年春节假期于27日结束,在此期间,多家台媒持续关注大陆旅游业回暖情况。作为大陆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第一个春节假期,兔年春节大陆各地文旅消费均迎来强势复苏。有台媒指,这是台商深耕大陆文旅市场的好时机。
综合中时新闻网、《联合报》、ETtoday新闻云等媒体报道,许多台媒从春节前便开始关注大陆恢复出境游、各地提振消费举措等情况。假日之中,大量报道关注大陆旅游回到疫情前水平、观光业营收红火、大陆游客境外游热门目的地等。在年节末尾,《联合报》发出了《大陆春节内需消费“开门红”》等报道;中时新闻网指出大陆春节旅游“多方向强劲复苏”;中央社报道了大陆旅游人次的回升。
联合新闻网还观察到,在许多大陆网友晒出春节旅行规划之时,不乏有人回顾过去赴台旅行的经历。一份大陆网友晒出的环台旅行攻略在社交平台上获得热烈回应,许多人在评论中怀念台湾的美景美食。另有不少台湾网友看到这份攻略后,称赞博主规划全面又用心、令本地人也想跟着行程一起走,也希望博主再来台湾。
《旺报》27日社评则指出,大陆调整防疫政策后,旅游业毫不意外地出现爆发式增长,这正是台商深耕大陆文旅市场的好时机。评论认为,注重创意、人文、体验的“台式文旅”一直对大陆游客颇具吸引力,不少台青也已在大陆做出成功的文旅项目。现在旅游业迎来契机,有心开拓大陆市场的文旅业台商、台青,务必要敏锐捕捉大陆旅游市场的机遇与变化,把握大陆市场文旅产业跨界融合、传统文化热等新发展趋势。(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