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地购房最高送18万消费券 可在指定商户购买汽车及家电******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海曙发布”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宁波市海曙区于2月4日—2月10日推出总额2000万元的“购房赠消费券”活动,最高可送18万元消费券。活动期间购买海曙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每套房签约金额小于等于3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0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可获赠消费券15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大于5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8万元。消费券仅限购买海曙区域指定商户的汽车及家电,领券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中新财经)
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谢希瑶)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据了解,《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通知提出,要突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要突出问题导向,梳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区要积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