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加强食堂管理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刘騉 尚紫荆)牛肉丸烧土豆、四季豆炒肉、蒸鸡蛋、酸辣粉条……近日,在湖北省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2000余名学生低价享用美味午餐后还每人领到一个苹果。这是赤壁市教育系统扎实推进中小学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果之一。
据介绍,自2021年以来,赤壁市教育系统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找准问题“靶子”,立足“监督”职责定位,赤壁市教育局聚焦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挪用、截留学生伙食费,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几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
各地各学校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采用自查、检查、督查、暗访、举报、审计等方式推进整改。近期,该市教育局成立了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
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赤壁市教育局还制定了学校食堂监管制度11个,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9个,发放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手册》到全市后勤管理人员手中,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有食堂的学校聘请食品安全副校长143人,保证全部上岗,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从源头制度的建立、服务理念的深化,到以督查促规范、以透明保质量,我们要坚持办‘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良心食堂’‘优质食堂’‘健康食堂’目标不动摇,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牢身体根基。”赤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翔说。
据悉,该市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完成118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目前,该市官塘驿镇中学食堂、茶庵岭镇中学食堂等两家学校食堂荣获“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称号。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