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专家们表示,报告阐明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中共统一战线工作的优势与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
大会报告体现统战特征:团结之意贯穿始终
中共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团结”,大会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最后部分还用整段阐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宋俭对记者说,“团结”是报告的高频词,要从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使命来领会团结奋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这正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爱国统一战线的伟大使命。这些论述突显了爱国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王小鸿谈道,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主题,二十大报告从始至终强调团结。“这给我留下最深印象。”
她说,过去讲统战是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士团结起来。这次报告用了“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说法,更能体现统战工作的大团结大联合;对于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有更大鼓舞性、更强感召力。
确立大统战工作格局 强调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及大统战工作格局,两个月后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在2020年底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共二十大报告将“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纳入其中。
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表示,中共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思维去规范党的统战工作。过去10年,中共致力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建立与完善,这是统战工作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王小鸿说,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不只是统战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党的工作。“在党的政治报告里提及这一工作格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增强统战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统战工作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还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小鸿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更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在论及“全面从严治党”时,报告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周淑真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共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须牢记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从这个维度来讲,统一战线工作将发挥更加积极务实的作用。(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