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的春节年货。 刘雨供图
“这两天我们生产时间超过12个小时,基本上从上午一直生产到半夜,一天使用的大米原料就超过13000斤。”该园区内的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许福军表示,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企业克服了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总体呈现向好态势。
据了解,慈城年糕企业原先分布在小镇各地,多为作坊式生产,规模不大,加之疫情影响使得资金一度吃紧,生产效率拉低,发展进程受阻。
为此,江北区相关部门通过培育品牌、建设产业园区、成立产业协会、开展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慈城年糕影响力、竞争力,推动年糕产业提档升级。
2018年,江北区大力筹建慈城年糕产业园,组织年糕产业上中下游的33家企业成立了慈城年糕产业协会,并指导协会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升级转型。
目前,该园区内已有3家上规模的年糕生产企业,并且每家企业都已实现阳光工厂,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入驻园区后,我们引入了不少机械化的辅助手段。如今在新技术的帮助下,真空包装的年糕保质期可以达到半年以上。”该园区内一家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吕国华表示,通过生产工艺改进,该公司目前高峰期的年糕日产量可以达到10吨,产品主要供应各大商超,也有不少企业采购作为春节年货。
除了传统年糕产品外,慈城年糕生产企业还积极迎合市场需求,推出了艾草年糕、红糖年糕、南瓜年糕等花式新品。
据该园区内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纪平介绍,该公司投入数十万元用于产品研发及包装创新,“通过生产特色年糕、销售特色礼包等方式,转变销售思路,拓展销售市场。”
目前,慈城年糕年生产力近万吨,年销售额近亿元,产品畅销海内外,带动了当地农户增收,已经成为江北一张亮丽的金名片。(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