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百”:最动人的是真实的力量******
【光明网评】“五个一百”:最动人的是真实的力量
寒辞去冬雪,暖带迎春风。兔年春节踏步而来,以“团结奋进新征程 同心奋斗创伟业”为主题的2022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文字、图片、音视频、专题专栏、主题活动……一部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聚焦动人瞬间,传递温暖讯息,正在网络空间中掀起澎湃的浪潮。
真实的力量最能打动人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疫情形势复杂多变,俄乌关系持续紧张,世界正经历着宏阔的风云变化,中国却始终保持着发展的定力稳步前行。像之前举办过的每一届一样,今年“五个一百”依然忠实地履行它记录者的职责,重点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北京冬残奥会、疫情防控等重大主题,把握时代脉动,反映人民风貌。
作为个体的人,既是时代的见证者,也是时代的参与者。人们为祖国的发展成就欢欣鼓舞,也在困境中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因而,每一位网友都会对这些变革与发展的重要节点有真实而深刻的感慨。而另一边,这些看似宏大的议题,也因为“五个一百”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让读者与观众重温当时的感动,再一次为之精神振奋。
有对时代的慷慨书写,亦有小处细节的着笔。“五个一百”同样征集这样一批作品,它们将视野沉淀下来,记录普通个体带给人的触动。事实上,与现实生活距离越近,勇气的重量、坚持的价值、善行的可贵就越能够凸显。这些来自平凡生活的选题,以更大的感染力吸引人们躬身力行、向上向善。而有了“五个一百”影响力的加持,微小的感动也可以扩大影响范围,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的强大凝聚力。
互联网的存在,让正能量有了多种表达,无论是传统的文字、图片稿件,还是想要创新传播方式的作者,都有机会站上这个让他们大显身手的平台。今年,为顺应网络传播新形势新变化,“五个一百”又通过优化评选分类、调整报送方式、强化国际传播、突出权威优质等方式进行了全新升级,作品不仅质量优中选优,也更具影响力、更能直抵人心,在喧哗嘈杂的网络空间中成众人目光聚焦之处。归根到底,这些作品的共同特点和力量所在,正是其真实的底色。而具体的人,无论是作品中的英雄人物,还是为之感动、备受鼓舞的旁观者,又共同描摹了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时光居诸而不息,前路征途亦漫漫。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就更要踔厉奋发,继续挖掘值得记录的故事,激扬精神的力量,也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易小冉)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