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地购房最高送18万消费券 可在指定商户购买汽车及家电******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海曙发布”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宁波市海曙区于2月4日—2月10日推出总额2000万元的“购房赠消费券”活动,最高可送18万元消费券。活动期间购买海曙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每套房签约金额小于等于3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0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可获赠消费券15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大于5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8万元。消费券仅限购买海曙区域指定商户的汽车及家电,领券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中新财经)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房 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 中新网1月17日电 深圳市住建局网站17日就《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起草说明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住房。购房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等各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多种方式加以约束,促进共有产权住房的公平善用。(中新财经) 搜索 复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