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家公园:六十年绿色发展之路******
【环球视野】
作者:陆洵(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法国是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缔约方之一,2011年法国政府公布了包含六大方向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战略框架。法国自1963年划设首个国家公园以来,60年间总共建成11个国家公园,总面积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法国国土总面积的9.5%,每年吸引近900万名游客。法国国家公园由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受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统一领导。法国政府认为,国家公园的建设与执行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目标紧密相关,国家公园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关键行动方,是兑现法国在联合国公约和国家战略中做出的“环境承诺”的关键一环,因此国家公园的建设也是法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国家公园是法国展示国家形象的一张生态名片,增强了法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资源丰富、面积广袤的国家公园,是法国绿色发展之路的有力见证。
1.法国国家公园诞生的历史背景
1832年,美国画家乔治·卡特林首次提出国家公园的概念。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世界上首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国家公园建设风潮随之席卷全球。
与美国相比,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就地理环境而言,美国是一片地广人稀的大陆,自然景观以广袤荒野为主。而法国所在的欧洲,人类活动痕迹相当明显。欧洲大陆的人民千百年来与自然紧密关联,依靠自然繁衍生息,但是无论是人口迁移、土地开垦、森林砍伐,还是河道整治、开山挖矿、采石造房,甚至是此起彼伏的战争,都在一定程度上了破坏了生态系统,改变了自然面貌,因此要在欧洲找到一处完全没有人类活动身影的自然区域就比美国困难得多了。
虽然法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史比美国短得多,但法国民众自然保护意识的觉醒却并不逊于美国民众。19世纪,伴随着法国社会无序放任的城市化进程,许多有识之士看到工业生产污染严重,自然景观遭到肆意破坏的现象,深感自然保护工作势在必行。在法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保护自然遗产的当属巴比松画派的画家们。巴比松画派是1830年到1840年在法国兴起的乡村风景画派,因其主要画家聚居在巴黎南郊枫丹白露森林附近的巴比松村而得名。枫丹白露森林位于巴黎南郊50公里处,风景秀美,植被茂盛。从19世纪初开始,这处原始森林便进入众多艺术家的视野,画家、作家、诗人纷纷前来,旅居此地进行艺术创作,巴比松派便是这一时期最有名的艺术家团体。巴比松派的画家们终日在枫丹白露森林中漫步写生,观察研究自然界的风云变化,表现大自然的壮丽景色,描绘富有诗意的田园风光,创造出一种朴素自然的风景画派,进而对后来的印象派产生了重大影响。当时,画家们觉得林业管理部门计划在枫丹白露森林中进行的砍伐活动“过于人工化”,破坏了森林的原生态风貌,便集体向拿破仑三世上书,呼吁保护这片原始森林。1861年,法国颁布法令正式创建“枫丹白露艺术保护区”。枫丹白露是法国第一个由政府下令成立的自然保护区,其后成为许多欧洲国家效仿的国家公园原型。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法国的自然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官员、旅游协会成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个人力量推动。1913年,法国阿尔卑斯山俱乐部发表了署名爱德华-阿尔伯特·马特尔的一篇长文,对当时全球的国家公园进行了调研分析。1923年,时任法国河流森林管理处官员的阿尔方斯-马泰·杜普拉兹首次提议使用“国家公园”一词,尽管“国家公园”这一称谓在当时的法国还缺乏法律依据。法国旅游俱乐部副主席亨利·德费尔等人为阿尔卑斯山区的国家公园项目奔走呼吁,他们认为那里是大自然自我再生能力的未来“实验室”。可以说,这些人堪称法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他们奏响了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序曲。
2.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依据
1933年,法国生物地理学会发起了一项关于全球保护区和公园功能的调查,因为当时法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混乱”。显然,法国专业协会已经意识到国家公园建设不光是涉及自然保护的学术问题,还必须由法律来保驾护航。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在国家公园方面的立法推进较晚。一方面,法国早期的国家公园除了原始区域以外,还包括一些农村地区,这就给国家公园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的人为因素。另一方面,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国人普遍认为“公园”是封闭、禁锢的代名词,这一词语造成的负面的心理影响让民众对国家公园产生了抵触情绪。另外,由于国家公园是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所以这种抵触情绪里也暗含着民众对当时国家权力的不信任。
20世纪初,法国社会围绕国家公园的建设展开了诸多讨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乔治·杜哈梅尔等社会名家也加入了讨论阵营。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法国政府终于在1960年通过了由法国农业部牵头、农业部下属的水务与林业局具体起草的国家公园法。这是法国历史上首部国家公园法,为日后法国国家公园的划设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法国政府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旨在实现法国农业现代化,而这部国家公园法恰好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立法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国家公园法的起草与出台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论。部分科学界人士不赞成向公众开放国家公园,他们认为这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相矛盾,而且也会妨碍科研活动。另一部分人则持相反意见,他们希望把国家公园变成开放的公共空间,让长期与大自然隔绝的城市居民得以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此外,一些专家认为建设国家公园可以恢复野生动物种群的数量,同时也是帮助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国家公园法正是在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由政府对国家公园布局做出的全面综合的法律回应。
法国国家公园法自1960年通过以来,一直是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根本大法,法国政府也据此划设了瓦努瓦斯国家公园、克罗港岛国家公园、比利牛斯国家公园、塞文山国家公园、埃克兰国家公园、梅康图尔国家公园、瓜德罗普国家公园等7个国家公园。随着法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这部法律逐渐显得与其他法国法律、行政环境和社会诉求不相适应。2006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国家公园法》修正案,这部修正案更新了法国国家公园的立法和监管框架,创新了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国家公园的管理规章。国家公园的运作基础更加广泛,更加尊重地方传统和习俗。自2007年起,法国政府根据这部修正案又新划设了留尼汪岛国家公园等4个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法国环境保护工程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决策与咨询并举的公园管理体系
根据2006年修订的新国家公园法规定,法国国家公园由核心区和加盟区组成,其使命是将人类活动与自然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传递自然文化价值,并承担向青少年传授自然知识、培养其环保理念和生态意识的教育任务。为了完成新使命和新任务,改革后的法国国家公园由公园的公共机构、审议机构、咨询机构共同管理。管理体系的提升与完善为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治理带来了新的生机。
隶属于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的国家公园管理局,是法国环境与能源部监管的公共机构。管理局领导国家公园采取统一行动,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保护、环境监测、旅游管理等诸多专业领域,下设遗产部、发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多个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公园履行基本职能。
国家公园董事会是国家公园重大决策的审议机构,体现了国家公园多方参与治理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董事会成员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地方相关行业代表、国家公园工作人员、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农户代表等组成,并从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其最终名单需上报环境与能源部并由部长批准。董事会对事关国家公园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办公室和国家公园园长可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会主席代表国家公园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宣传、合作、国际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公园的管理章程也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起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时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国家公园除了拥有董事会这样的决策审议机构,还拥有两个咨询机构:科学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协助国家公园董事会以及公园园长行使其权力,其成员由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人类及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跟踪政策落实和公园宪章实施状况,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繁荣。该委员会由相关机构、协会、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居民和商户代表组成。
此外,法国国家公园还拥有由董事会成员、行政部门代表、地方政府官员、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的若干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教育、国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商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依据。
4.核心与加盟共建的生态共同体
法国国家公园划设的一大创举,在于把国家公园分为核心区和加盟区,并按照生态共同体的原则把这两大区关联起来。根据法国国家公园宪章规定,核心区的目标是保护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而加盟区则注重这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核心区与加盟区的协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既要保证人类活动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证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的生态连续性。法国提出的国家公园模式便应运而生。它从共享、全面、动态的维度引入崭新的公园组织和管理模式,公园虽有不同分区,但又统一规划、整体保护。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本质上是具有示范效应的自然保护区,其管理宗旨是以宏观协调、统一管理的方式,保持、发展和恢复公园内的生态功能,避免环境保护工作的碎片化。核心区是重要的生态观测区,科研人员需要在此区域对天气、水文、物种、植被等因素进行长期监测记录,同时将这一区域的监测值与周边非国家公园区域的监测值进行分析比较。核心区也是重要的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的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海陆生态系统、文化和景观遗产等内容开展长期的保护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行为,让生物的繁衍生息以自然方式进行,确保国家公园的景观特征具有可持续性。值得一提的是,核心区设置的初衷并不是对游客一禁了之,而是在控制游客数量、规范游客行为的基础上,让游客充分探索自然,培养其尊重自然、分享自然的生态意识。
处于核心区外围的加盟区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致力于推动和发展与自然文化遗产特征相协调的经济活动。这一区域的核心任务是维系、促进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和谐互动,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相关物种的多样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自然保护区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加盟区体现了协调、合作、共赢,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参照范式。
虽然核心区是国家公园的建设重点,但在保护、修复核心区的自然环境时,必须突破传统“孤岛式”的自然保护模式,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和蓝色基础设施整合生态网络,以核心自然保护区的交汇枢纽功能打造完整的生态共同体。对核心区的保护和管理往往有助于维系甚至加强加盟区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紧邻丰富的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加盟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以显著改善,这对国家公园的周边地区也具有示范效应。普通民众对探索国家公园核心区的强烈兴趣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旅游业正是加盟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以保护为重,加盟区则以发展为重,并与核心区的保护工作相向而行,而不应对其产生负面影响。虽然两区的工作各有侧重,但都需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统一谋划,协同推进,从而将国家公园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生态共同体。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和加盟区生动反映了生态共同体理念,两个区域互惠互利,表明保护自然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是可以和谐并进的两大发展目标。
5.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独特经验
法国国家公园经过60年的精心建设,成绩斐然,其建设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执行科研任务。国家公园在核心区建立科学观测站,根据观测内容进行数据监测、记录、统计和分析,制作国家公园简报、地图册、数据库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核心区还负责修复受损植被,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根据需求引进物种,实现对自然景观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国家公园布局合理规划,注重日常管理,既能让游客参观好国家公园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又能够对游客数量做到整体可控,减少游客数量过多对环境造成的潜在破坏和不利影响。基于这一目标,国家公园管理局设置了合理的参观路径、指示牌、残疾人通道、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提升国家公园内人与自然共处的和谐度。
三是实行多方共建。国家公园吸纳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与社会各界展开积极合作。通过与合作方的协调共建,帮助他们落实各类环境保护计划。此外,国家公园还对合作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合作方的行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遗产保护。比如:与当地农户共同商定和实施农业环境措施,让农户们既能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又不对园内的自然环境造成人为破坏。另外,对参与国家公园核心区管理工作的合作方给予免税待遇。
四是品牌助推经济。自然文化资源的品牌与资质认证可以为地方经济的腾飞插上翅膀,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法国国家公园品牌也同样助力地区发展,通过授权使用国家公园标志,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机制,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和旅游产业。依托国家公园打造产品与服务品牌增值体系,凸显了国家公园在经济发展中的品牌效应。
五是开展科普活动。建立国家公园可以促进环保教育,培养公民尊重自然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国家公园除了接待公众以外,还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环保主题科普展,举办相关教育培训项目。通过一系列科普教育活动,为法国年轻一代营造浓郁的“自然文化”,让生态文明教育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
六是拓展国际合作。法国国家公园与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欧洲公园联盟体系等跨国组织展开国际合作。作为法国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主要行动方,法国国家公园有责任兑现法国政府在各种欧洲和国际协议上对国际社会许下的环境承诺,如国际湿地公约、欧洲生物多样性战略、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欧盟水框架指令、欧盟野生鸟类保护指令、欧盟人居指令等。法国国家公园也正是通过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提升了自身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知名度。
从1963年在阿尔卑斯山区划设的瓦努瓦斯国家公园至今,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走过六十载春秋。法国政府通过国家公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行为的层面,借助法律和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多方共建,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把国家公园打造成法国绿色经济的示范窗口,提升了法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穿过悠悠岁月,法国国家公园和法国久负盛名的历史名胜一样,已经成为法兰西文化的重要符号。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2日 06版)
高校清理校级科研机构——去除冗余之后,科研组织管理怎样优化******
光明日报记者 杨飒
高校是我国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主阵地。过去十年间,高校科技力量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校级科研机构成为高校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期不少高校却纷纷发布清理校级科研机构的通知,引发社会关注。清理校级科研机构释放出何种信号?学校应如何更好地管理校级科研机构?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2022年6月17日,在重庆大学的实验室,学生进行新型硅肥研究实验。新华社发
淘汰“僵尸”机构,减轻学校管理负担
近期,湖北大学发布《关于清理校级文科研究机构工作的通知》,称“为规范我校校级文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机构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启动校级文科研究机构清理工作。”
稍早前,华南农业大学也在《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和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对学校“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整合优化调整和清理(含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值得关注的是,在撤销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非实体科研机构的同时,该校还明确,要新建一批聚焦前沿科学的非实体科研机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郭英剑表示,清理校级科研机构的原因,应该从其成立目的、运作情况等方面分析。一般来说,成立科研机构大都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推进科研成果产出,支持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等。成立初衷往往是积极的。“但据我了解,一些校级科研机构在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获得学校的实质性支持,严格说来属于‘三无机构’:无经费、无人员、无办公场所,即学校不提供额外的经费支持,需要个人去申请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除了带头人外,没有编制,所以无固定人员,全都是兼职;因为无行政规划,也难以配套专门的办公室或实验室等。此类现象,在文科类科研机构中比较普遍。当然,也有一些科研机构,可能从学校某个部门或者机构负责人所在学院获得少量的经费支持,但大都不长久,很难维持一个科研机构的正常运转。”
郭英剑补充道,从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高校所清理的科研机构,大都处于停运、负责人退休状态等等。因此,应该属于正常的清理范围。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张端鸿也认为,清理校级科研机构主要是把名存实亡的“僵尸”机构淘汰掉,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校级科研机构从建立到发展,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有的逐渐被淘汰走向消亡,都是可能发生的情况。”
张端鸿认为,校级科研机构的优胜劣汰是高校优化科研组织管理的必然过程。一些校级科研机构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逐渐被淘汰了;也有一些校级科研机构建立以来只是一个空转的平台,客观上需要清理。建立常态化的校级科研组织动态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意味着高校更加重视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11日,中国农大河北省鸡泽县综合试验站小麦试验田中,师生们在田间采集数据。金书怀摄/光明图片
校级科研机构获批不易,但管理考核标准不完善
清华大学科研院丁帆等学者曾梳理了清华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学校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和联合科研机构(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科研机构)。其中,自主批建科研机构分为部委委托学校建立、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建立四类。联合科研机构则包括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两类。
丁帆等学者认为,校级科研机构的出现为高校构建了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平台,开辟了多学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也为高校提高科研能力及实现协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道路。
那么,高校校级科研机构的建立和清理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可参考?
张端鸿指出,除了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有相应层面的管理机制外,一般性的校级科研机构均归属学校内部科研管理,其成立和清理主要依据学校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按照通例,高校层面会出台校级科研机构管理条例或者办法,由学校科研部门、机构或组织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重要的校级科研机构需要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郭英剑介绍,对于少数获得学校经费支持的科研机构,高校一般都有考核指标;但是,对于那些“三无机构”,高校通常并没有具体考核指标,所以,机构负责人的成果,一般都被认为是科研机构的成果,以此作为机构能否继续存在下去的重要依据。当然,具体的管理,各校有不同的方式,但大都归科研处管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少高校均出台了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不仅有设立要求,更有管理与考评指标。
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中提出的申报标准之一是“申报科学研究机构必须以学校相关学科为支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以及相对稳定的建设规划。”而在“管理与考评”中明确规定,“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周期为四年。自批复日期起,四年建设周期结束,通过相关绩效考核可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原科学研究机构的全体成员。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学研究机构,由主管部门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撤销”。
张端鸿表示,校级科研机构是依托院系等教学科研组织建立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平台,也有少部分是完全独立于院系的。跟院系内设的科研机构相比,校级科研机构或者其负责人一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才能在学校层面获得审批。校级科研机构以学校层级的名义面向社会各界拓展科研合作。而涌现一批活跃的校级科研机构,有助于高校科研整体活力和实力的提升。“校级科研机构管理比较灵活,有助于形成较强的科研资源吸纳能力。很多校级科研机构具有成长性,有些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也是从校级科研机构成长起来的。”
郭英剑认为,校级科研机构要想运转良好,就必须认真对待。“现在的情况是,申请成立获批不易,但成立之后,管理相对放松,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2021年6月26日,在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新科技实验室内,党员工程师带领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耿怀军摄/光明图片
清理机构的同时,更应多扶持有潜力的科研机构
丁帆等学者曾在《设立校级科研机构的必要性探讨》一文中指出,校级科研机构的建立有助于发展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对高校学科建设及声誉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文章表示,成立校级科研机构可聚集多方资源,突破传统学科束缚,通过集中科研力量,避免人力、物力和科研资源的隐性浪费,控制科研成本,降低科研工作重复率,提高科研成果产出率,拓展科研思路及方法,发展优势学科、开拓新兴学科,扩大高校的科研与学术影响力。
那么,校级科研机构建立后,如何才能保证其长效运转?
郭英剑认为,首先需要学校投入,并认真加以管理。“既然批准机构成立,就应该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为机构运转提供必要的支持。相比于为科研机构提供充足编制、供给办公场所,给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虽然也有难度,但存在较大可能性。当然,如果成立该科研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以此为学校争取额外的科研经费,那另当别论。有了经费,即使没有固定人员,也可以临时聘请工作人员,或者按照科研项目要求聘请人员,会议室、实验场所等空间也都可以自行租用,机构也就可以迈开正常运转的第一步了。”
张端鸿指出,校级科研机构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人,机构成立后,核心成员是不是继续在这个平台上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非常关键。高校应当对校级科研机构建立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具有影响力的校级科研机构。“我认为,清理校级科研机构不应只把关注点放在‘淘汰后进’上,更要发现并扶持有潜力的科研机构乃至院系内设科研机构,同时不断优化管理。”
郭英剑表示,“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今天的文科科研机构比过去具有更大的作用与价值。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可以不局限于学院较为单一的专业设置、学术资源,通过科研机构的形式,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人员组织在一起,从而进行学科中各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重组,形成文理交叉。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教师开展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可以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达到扩展知识和创新思维的目的。”
他认为,如果建设得较为成功,校级科研机构完全可以在新文科背景下,发挥重要的纽带作用。“对于文科而言,已经到了科研机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用整顿清理的时机,对其中的‘潜力股’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让其在新文科背景下发挥文理交叉与融合的时代作用。这比一味清理、淘汰,意义要大得多。”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14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