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王庭秦帮村民打理大棚里的农作物。 科右前旗宣传部供图
“我上学的时候每年都要到农村入户调研,所以和当地老百姓打交道并不困难。”一句“大哥大嫂、叔叔大婶儿”,王庭秦刚到红旗村,便顺利打开56户脱贫监测户的心门,“当时调研发现,一半是稳脱户,一半需要定期上门,持续观察。”
张立柱属监测对象,他家种的葡萄染上灰叶病,束手无策。王庭秦便联系北京林业大学的专家给葡萄治病,并指导其种植方法,解决了张立柱的燃眉之急。
除了帮村民们攻克产业难关,更让王庭秦记挂在心的是村里的“小苗苗”们。
“我们不仅要传播治山治水的技术、知山知水的知识、乐山乐水的文化,更要传承树木树人的精神。”王庭秦和北京林业大学派驻科右前旗的挂职团队、支教团队,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生态文明启蒙计划”,覆盖科右前旗所有乡镇,为当地的孩子们“撒种、扎根”。
图为“生态文明启蒙计划”中,当地少年儿童展示他们的画作。 科右前旗宣传部供图“我们依托红旗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红旗村草原书屋,开展图书漂流活动。”王庭秦向记者介绍,在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教育学会、韬奋基金会,以及首都大学生等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下,“红林流动图书馆”落成。
王庭秦解释道,选用“红林”这个名字,是为了纪念北京林业大学与科右前旗10年携手的情谊,更寓意着“览书林,阅篇籍”之意。
“生态文明启蒙计划”启动后,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海淀区等各单位支教老师、挂职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50余人,自驾车装载图书、画笔、投影、电脑等物资,走入田间地头、草原深处,为农牧区嘎查(村)的少年儿童讲解红色革命故事、绿色生态知识,并带领孩子们进行生态环保实践等活动。
王庭秦说,“小”心思最抚人心。“在居力很镇红心村,有个孩子主动要为志愿者老师们表演节目,以表达他的感谢;阿力得尔苏木拉斯嘎嘎查喜欢画画的小朋友,将特别的画作送给老师……”
北京林业大学支教教师翟星辰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和耶鲁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同样出生在小县城里翟老师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分享给孩子们,“他们也树立起要努力考上好大学的理想,坚定了自己能行的决心。”
“生态文明启蒙计划”启动至今,已筛选1000余册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书籍,赴6个乡镇9个嘎查(村)开展了14场活动,400余个家庭的500多名少年儿童受益。
2023年4月,王庭秦驻村“第一书记”的任职便要到期,但“生态文明启蒙计划”还将继续。他希望未来与有关单位合作,形成可推广的志愿活动机制。
“建立一支持续壮大的志愿队伍,开发一系列优质的科普课程,惠及范围更大的少年儿童,创立一个不断发展的志愿服务品牌。”王庭秦如是许愿。(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