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
中新网太原1月12日电 (记者 李庭耀)1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山西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太原开幕,山西正式进入两会时间。
开幕会上,山西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李正印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工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报告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工作成绩:聚焦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政协事业;聚焦转型综改、全面小康,倾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民之关切、群众福祉,用情用力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治理;聚焦完善机制、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聚焦增进共识、团结奋斗,广泛汇聚致力改革发展、民族复兴的奋进力量;聚焦能力提升、作风改进,持续加强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两支队伍建设。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山西省政协组织开展重要协商活动110次、报送建议报告100件,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73件。政协重要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纳入省“13710”督办系统,委员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推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举措。
五年来,山西省政协把提案作为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征集提案5677件、立案办复4838件,省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402件。发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作用,收集社情民意信息6万余篇,报送全国政协、山西省委、省政府5000余篇,全国政协采用600余篇,各级领导同志批办和有关部门反馈300余件,助力解决群众烦心事、操心事。该省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报告对今后工作提出五个“进一步”的建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献智出力;进一步发挥政协统战组织功能,汇聚起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进一步提高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效能,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了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新规定。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考核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考核规定坚持分级分类考核,要求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精准化和差异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据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已实施20多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化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衔接新政策,故制定这一考核规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